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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酒类行业流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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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 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该《规范》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
    据介绍,该《规范》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立项,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牵头,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织起草小组,先后九易其稿,召开三次大型讨论会,最终统一了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报商务部审查发布。《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7章。这7章在逻辑上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规范了有关术语;第二部分主要对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流通环节应该履行的职责提出要求;第三部分主要针对酒类流通活动进行规范;第四部分主要针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和评价方式、依据等做出规定。

    该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因此对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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